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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三月 26th, 2008 by ankey
法院判决:3月20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对珊瑚虫QQ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,
判处陈寿福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。
珊瑚虫工作室上的证据
1、2004到2007年,腾讯官方网站一直提供珊瑚虫QQ的下载,直到现在,仍然能够从各大搜索引擎找到相应的网页快照。
【此证据在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!点击此处查看截图。】
2、“腾讯QQ2005正式版新品发布会”曾邀请陈寿福作为嘉宾参加,会中腾讯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陈寿福给腾讯公司写一份
有关腾讯QQ的功能建议书,同时希 望陈寿福就腾讯公司应当为腾讯QQ软件提供什么样的接口,以方便于为第三方软件
(包括珊瑚虫QQ软件)的开发提供便利提出建议。
【此证据有证人出庭当庭作证,以及经过公证的多名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。】
3、腾讯公司产品部门人员一直与陈寿福保持联系,讨论相关技术问题。
【此证据同样由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供了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】
令人费解的是法院没有理会上面的这些铁证,也没有做出相应的解释!
网友的声音:
据网易科技调查显示,截止发稿时止,有近6万网友参与调查,其中93%的网友不满意一审判决的结果。
很多网友希望二审还 陈寿福一个“公道”
个人认为罚款到是忍了,可是不应该入狱~更不应该是3年~
如果大家想支持珊瑚虫QQ
可以加入声援的队伍:http://www.helpsoff.com.cn/




三月 26th, 2008 at 12:08 下午
哎.黑心的TX啊…估计还会上诉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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